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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形成广东特色

2015/3/10 9:08:15      点击:
  禅宗六祖惠能的故里—云浮市新兴县龙山塘村曾经“污水围村”,经过治理,如今青山碧水,图为长满水生植物的污水净化池 新华社发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丽娜 孙晶

  污染易,治理难。特别是需要人们改变自身生活方式以维护环境的美好时,“转型”更加困难。从2011年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关注环境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垃圾的治理工作。在推动治理的同时,在农村建立起一套垃圾处理体系,以保证可持续的效果。目前,广东已逐步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在转运、处理和分类减量方面做了很多创新探索。

  基本建起收运处理体系

  去年年底,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第三方评估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份报告是对广东农村垃圾处理情况的总结。

  这份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自查自评、案件研究、现场核查、问卷调查、信息反馈等方式总结而来的报告,长达35.5万字。

  由于广东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报告分别对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进行了打分排名。珠三角地区的排名顺序是:佛山、中山、广州、深圳、肇庆、珠海、东莞、惠州、江门;粤东西北地区的排名顺序是:云浮、梅州、清远、河源、茂名、揭阳、韶关、阳江、汕头、汕尾、潮州、湛江。

  评估报告认为,经过近三年努力,广东逐步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基本搭建起“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收运处理体系;在部分县、区试点探索了“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在部分县、区试点探索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技术路线;强化了“村村保洁”工作机制,垃圾收运延伸到镇、行政村、自然村,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广东模式”。

  农村垃圾管理重点督办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时,将农村垃圾管理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当时,广东广大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情况特别不乐观。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在广东60多个县(市)中,仍有56个县(市)的垃圾尚未实现无害化处理,与已实现“一县一厂(无害化处理厂)”的河南、浙江、海南等省份相比,差距很大。在粤东西北的很多农村地区,“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经济发展,垃圾的成分已经发生了变化,靠自然力已经很难消解,以致污染了河流、土壤。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把省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农村垃圾管理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2013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广东农村垃圾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2014年,围绕广东创新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决定把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作为本届人大5年任期的监督重点,提出在2014年-2016年分三个年度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继续对“加强农村垃圾管理”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从实际出发选择收运模式

  在农村垃圾的治理工作中,省人大在治标的同时更关注的是治本,要建立起一套可以持续有效运作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适用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主抓这项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表示,在推进建设农村垃圾处理体系之初,面对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镇、村两级财政十分困难,村的生活垃圾由村集中运输到镇、镇的生活垃圾由镇集中运输到县的做法实施不了;很多村、镇没钱购买垃圾运输车辆,即使买了,在运输途中也不能全部符合卫生规范,容易产生二次污染……“针对这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

  于是,有了罗定等地推行的“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有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创新的广东模式。几年来,增城、兴宁、博罗、鹤山、德庆、罗定等县(市、区)积极探索,一些镇、村在农村垃圾分类、卫生保洁收费、保洁队伍建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和收集运输等方面形成了多种可供推广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2015年,广东人大还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包括加强立法以及开列明确的推进时间表。“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农村垃圾管理也列入法规的调整范畴。”陈小川表示,按照《督办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五年计划》的要求,到2015年底,广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工作要取得较大进展;2016年底,全省90%以上的村庄要实现垃圾收运规范化,农村垃圾管理面貌要大为改观;2017年年底,全省要建立起农村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